本人己於本星期(6月3日)到達赤柱監獄旁之香港懲教博物館參觀。館內面積說大並不大,一個本來只需一多半小時就觀畢的行程,就因為差不多那刻見到進行導賞,同時有位參觀者向我盛意拳拳,所以唯有聽其講解。
原來那位導賞員來頭不小,他已在懲教署服務逾30多年,亦曾在赤柱監獄及域多利監獄工作過,且看似曾是高級職員,只是近退休後願意到此工作以分享,其的講說更使在場的老香港驚歎不已,個人觀感就可謂是活歷史。只可惜本人只是中途加入,未能有幸聽畢全程,所以唯有就此盡可能寫下已知解說附以展品介紹,⋯⋯作為記錄。
先說死刑執行法,香港從前是用環首問吊,做法原來並非是將死囚半天吊使其最終缺氧而死;實情是在行刑前2-3天先有相關人員預先測試絞刑架,秤算與犯人等同的沙包,直到犯人到達絞刑台時將之縳下,再拉開在底下活門的把犯人跌到約深6至7呎的下方,即場弄至頸骨斷裂而死。此刑罰終於1993年取消,但實情於1966年處決兩名死囚後就沒再推行,就算經法庭判予死刑,都會被轉為終身監禁,該導賞亦表示大部份更生者都不會在囚渡過餘生,若果行為良好都可以受20多年刑期後就提早獲釋,如「跑馬地紙盒藏屍案」的歐陽炳強就是一例。只有部份的極端暴力犯才會真正囚判終生;如將三名受害人先姦後肢解、將私處割去並製成標本的「雨夜屠夫」林過雲,以及曾牽涉多宗持械行劫案、有「賊王」之稱的葉繼歡就是,根據其說法是乃因於行兇期間過份殘酷,沒任何懲教人員敢簽其可提早獲釋之文件。
至於現已拆卸改建為獄中醫院、俗稱「死囚倉」的赤柱監獄「H」座,該位該導賞亦作出分享:比如當內有除了「死囚倉」外,死囚已被行刑及證實死亡後,就會放入一副毫無修飾的黑色棺木內殮葬,如7年後無家人認領就會移送的沙嶺公眾墳場。其實「H」座除了有死囚室和處決室外,其實還會進行笞刑 - 一種己於1990年正式發除的體罰。
先說笞刑,該表示該刑罰在50-70年代主要針對當時的童黨,因為童黨實在猖獗,主要是有兒童讀書不成且沒有工作而成為無業遊民,他們漸變為以打劫為生;當時童黨搶劫的做法為會對被劫者進行搜身,看否有沒100元在身上(當時100元是對低下層來說已是大面額),俗稱「見紅」;若果未有發現的話就會用「一定要見紅」為由,以小刀向對方的項則或手臂劃去。笞刑行刑方式為著令犯人脫光下身,伏在特定的架上,再由職員用竹蕂製成的鞭,鞭打犯人的臀部。當時規定10至13歲的犯人不得鞭打超過6下;未滿14-16歲不得鞭打超過12下;未滿21歲者則不得鞭打超過18下;並指出待犯人進行笞刑後,因臀部備受劇痛,就可會有一段長時間不能坐下,有時亦會為因受笞刑而動彈不能的犯人抬至巴士並站立。
至於監獄內的「水飯房」,實為對不守禮的更生人士而設,先將犯事者困著一間特別囚室一段時間,每餐只有一兜白飯和一杯清水,另有一點鹽調味而已。吃得乏味,更甭說娛樂了,囚犯七天內不能看報紙、看電視。水飯房在八十年代初期終止。
席間更分享有域多利監獄的傳聞真相。其一就是國父孫中山曾囚禁在域多利監獄的傳聞;亦有發生在二戰的傳聞,據聞美軍在香港進行大空襲期間,日軍逃亡前曾將犯人鎖在地下監倉內,再注入地下海水任由淹死。但實情兩者皆為誤傳,亦補充可能與昂船洲監獄事件混淆之誤:大意為十九世紀時昂船洲監獄出現人滿之患,逼使當時港督購入皇家薩克遜號(Royal Saxon)作為海上監獄,惜隨後即發生駁船翻沉而將囚犯溺斃。
最後講述有關為於深水埗龍翔道的豐力樓,因為該樓附近為水務署的建築物,現時很多市民皆以為豐力樓是該署管理,實情其為所中途宿舍,主要宿員為從勞教中心、教導所、戒毒所釋放的年輕男性受監管者。他們會上午外出工作,至傍晚時必須回到宿舍,除非得到有關許可。但那宿舍亦非全是年輕男性,不時也有較年長受監管者在此往宿。還有,該導賞員表示香港現時只有四座監獄,分別是:石壁監獄及赤柱監獄,屬高度設防,只會監禁重犯;兩座低度設防的則是馬坑監獄及壁屋監獄,而其餘則基本稱作懲教所。
本來意猶未盡,惜已將近休館時間,只好離去,期望他日再到聽畢全程。在下保證此館值得一去,且中場休息時可到對開岸邊欣賞海境,絕對悶氣全消。 若有興趣者可在其開放時間: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由中環交易廣場乘坐乘坐城巴6、6X或260號到赤柱監獄旁落。免費入場及逢星期一及公眾假期休息。
原來那位導賞員來頭不小,他已在懲教署服務逾30多年,亦曾在赤柱監獄及域多利監獄工作過,且看似曾是高級職員,只是近退休後願意到此工作以分享,其的講說更使在場的老香港驚歎不已,個人觀感就可謂是活歷史。只可惜本人只是中途加入,未能有幸聽畢全程,所以唯有就此盡可能寫下已知解說附以展品介紹,⋯⋯作為記錄。
先說死刑執行法,香港從前是用環首問吊,做法原來並非是將死囚半天吊使其最終缺氧而死;實情是在行刑前2-3天先有相關人員預先測試絞刑架,秤算與犯人等同的沙包,直到犯人到達絞刑台時將之縳下,再拉開在底下活門的把犯人跌到約深6至7呎的下方,即場弄至頸骨斷裂而死。此刑罰終於1993年取消,但實情於1966年處決兩名死囚後就沒再推行,就算經法庭判予死刑,都會被轉為終身監禁,該導賞亦表示大部份更生者都不會在囚渡過餘生,若果行為良好都可以受20多年刑期後就提早獲釋,如「跑馬地紙盒藏屍案」的歐陽炳強就是一例。只有部份的極端暴力犯才會真正囚判終生;如將三名受害人先姦後肢解、將私處割去並製成標本的「雨夜屠夫」林過雲,以及曾牽涉多宗持械行劫案、有「賊王」之稱的葉繼歡就是,根據其說法是乃因於行兇期間過份殘酷,沒任何懲教人員敢簽其可提早獲釋之文件。
至於現已拆卸改建為獄中醫院、俗稱「死囚倉」的赤柱監獄「H」座,該位該導賞亦作出分享:比如當內有除了「死囚倉」外,死囚已被行刑及證實死亡後,就會放入一副毫無修飾的黑色棺木內殮葬,如7年後無家人認領就會移送的沙嶺公眾墳場。其實「H」座除了有死囚室和處決室外,其實還會進行笞刑 - 一種己於1990年正式發除的體罰。
先說笞刑,該表示該刑罰在50-70年代主要針對當時的童黨,因為童黨實在猖獗,主要是有兒童讀書不成且沒有工作而成為無業遊民,他們漸變為以打劫為生;當時童黨搶劫的做法為會對被劫者進行搜身,看否有沒100元在身上(當時100元是對低下層來說已是大面額),俗稱「見紅」;若果未有發現的話就會用「一定要見紅」為由,以小刀向對方的項則或手臂劃去。笞刑行刑方式為著令犯人脫光下身,伏在特定的架上,再由職員用竹蕂製成的鞭,鞭打犯人的臀部。當時規定10至13歲的犯人不得鞭打超過6下;未滿14-16歲不得鞭打超過12下;未滿21歲者則不得鞭打超過18下;並指出待犯人進行笞刑後,因臀部備受劇痛,就可會有一段長時間不能坐下,有時亦會為因受笞刑而動彈不能的犯人抬至巴士並站立。
至於監獄內的「水飯房」,實為對不守禮的更生人士而設,先將犯事者困著一間特別囚室一段時間,每餐只有一兜白飯和一杯清水,另有一點鹽調味而已。吃得乏味,更甭說娛樂了,囚犯七天內不能看報紙、看電視。水飯房在八十年代初期終止。
席間更分享有域多利監獄的傳聞真相。其一就是國父孫中山曾囚禁在域多利監獄的傳聞;亦有發生在二戰的傳聞,據聞美軍在香港進行大空襲期間,日軍逃亡前曾將犯人鎖在地下監倉內,再注入地下海水任由淹死。但實情兩者皆為誤傳,亦補充可能與昂船洲監獄事件混淆之誤:大意為十九世紀時昂船洲監獄出現人滿之患,逼使當時港督購入皇家薩克遜號(Royal Saxon)作為海上監獄,惜隨後即發生駁船翻沉而將囚犯溺斃。
最後講述有關為於深水埗龍翔道的豐力樓,因為該樓附近為水務署的建築物,現時很多市民皆以為豐力樓是該署管理,實情其為所中途宿舍,主要宿員為從勞教中心、教導所、戒毒所釋放的年輕男性受監管者。他們會上午外出工作,至傍晚時必須回到宿舍,除非得到有關許可。但那宿舍亦非全是年輕男性,不時也有較年長受監管者在此往宿。還有,該導賞員表示香港現時只有四座監獄,分別是:石壁監獄及赤柱監獄,屬高度設防,只會監禁重犯;兩座低度設防的則是馬坑監獄及壁屋監獄,而其餘則基本稱作懲教所。
本來意猶未盡,惜已將近休館時間,只好離去,期望他日再到聽畢全程。在下保證此館值得一去,且中場休息時可到對開岸邊欣賞海境,絕對悶氣全消。 若有興趣者可在其開放時間: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由中環交易廣場乘坐乘坐城巴6、6X或260號到赤柱監獄旁落。免費入場及逢星期一及公眾假期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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